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企业注册商标在经商标部门的审查,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而定。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十三条*二款和*三款、*十五条、*十六条**款、*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如有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咨询**顾问:北京乾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